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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资监管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发布时间: 2007-09-24

   20044月新的国资委成立拉开了辽宁国资改革大幕。经过一年多扎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我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并得到不断完善,实现了政资分开,防止了行政复归,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2005110月份,省国资委列入统计范围的27户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16.6亿元,同比增长26.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667.8亿元,同比增长26.6%;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12.3亿元,同比增长55%;完成增加值147.5亿元,同比增长20.5%;计提折旧63.9亿元,同比增长44.6%

  明确监管职责,国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根据改革设计,国资委这个特殊的法人机构只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而不具有行政职能,它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国有资产营运战略方针、结构调整方向和投资发展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考核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营运业绩,决定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重大事项。这种事无巨细且异常艰难的建章立制是对出资人的极大挑战。

  按照抓重点、打基础、建机制的工作思路,省国资委牢牢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重点加强体系建设,到目前为止,全省14个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全部完成组建工作,并已明确监管职责。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分别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2005年以来,省国资委对近年来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36份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废止文件12份,修改文件3份。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将以省政府规章形式下发。针对当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工作的需要,新制定了《关于规范省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省直监管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13个规范性文件。由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单项监管规定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出资人考察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和方式。省国资委在总结2004年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与监管企业签订了2005年度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目标考核和薪酬制度有机结合。在做好2004年度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和兑现工作的同时,制定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手册》,将企业全部负责人薪酬、薪酬外补贴及保险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备案,建立了风险保证金制度,在兑现企业负责人年薪时收缴一定的风险保证金。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构筑透明、公平、公正、合法的交易市场环境,去年省国资委下力量着重从体制和制度上建立健全国有产权交易和监管体系,成立了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了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已正式挂牌运营;印发了《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进场交易,并委托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事项,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省国资委还注重整合各方面监督资源,努力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了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行为。围绕企业改制、生产经营重要环节和重点工程项目,加大了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到目前为止,共开展效能监察785项,建章立制334项,清回欠款4621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621万元。

  推进国企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国资委不仅对国有企业行使着监管职责,还负担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重任。

  直到2003年,辽宁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产值仍占全部工业的58.1%,工业增加值占60.52%,销售收入占61.3%,利税占62%,资产总额占68.38%,均高于发达省份。其中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国有股高达66%,其他法人股、外资股、个人股占44%。全省134户股份公司中,每百元资产的利润总额非国有控股公司为4.09元,国有相对控股公司为3.82元,而国有控股公司只有3.08元,资产负债平均为77.1%,高出行业平均水平15.9个百分点。在这样的严酷现实面前,省委、省政府提出了2005年70%地方国有大型工业企业要完成股份制改造,地方国有中小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

  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左大光向记者介绍,去年5月全省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国资委把指导和推进全省国有大型工业企业和省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成立了改革工作指导组,深入企业逐户研究改制方案,帮助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多次召开企业改制工作座谈会,了解动态,统一思想,分析问题,研讨对策;召开省直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暨股权转让说明会,组织了向境内外推介省直企业活动;加强对改制中实施股权激励和各类人员安置等政策研究,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好改革政策。经过全省国资和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国有大型工业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去年10月末,省政府确定的40户大型工业企业有14户进行了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改革,占应改制企业的35%。其中12户省直大型工业企业已有8户完成改制,占66.7%。国有大型企业联合重组取得重要进展。

  国有资产在企业改革重组中流失是人们担心最大的问题,因而在推进国企改革中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国资委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左大光告诉记者,省国资委立足企业发展,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监管,规范推进企业改制和重组。制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了《关于规范省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对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改制事项的审批、改制方案的制订、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和调整劳动关系、股权设置等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国有产权交易和监管体系,明确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企业在选择投资者或战略合作伙伴时,由省国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产业关联度、企业实力、技术水平和资金等多方面因素,按法定程序确定最终合作伙伴。

  这样的规范说起来简单,而在实践运行中却是新的尝试,还要务求国有资产在国企改革重组中实现保值、尤其是增值,对出资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都是一个考验。

  高标准严要求,当好国资守护神

  作为国有企业的真正老板,国资委对国企进行监管之初的确遇到不少难题。不少国企对国资委的监管不理解,认识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担心国资委在当老板行使监管职能的同时,又成为企业的婆婆影响企业发展。一年来,国资委与监管企业之间关系理顺得如何?


  左大光介绍说,从国资委自身而言,始终强调要准确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对企业重大事项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又要充分尊重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比如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的监管,将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或备案制。对公司董事会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正在考虑选择一二户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健全公司董事会制度试点。在此基础上将董事会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对经理班子的选聘、管理、考核、激励等全部交由董事会行使。

  左大光认为,国资委要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守护神,自身还有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2005年以来,省国资委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整改措施,分解落实了责任人和责任处室,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

  目前省国资委已初步明确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将着手研究制订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有步骤地实施国有资本在同一出资人或不同出资人的企业之间进行重组和整合;以工业企业为重点,继续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法规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权责利相结合的国资经营责任体系;完善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重大投融资活动的管理方式;加强国资收益收缴和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国资经营预算制度;抓紧培育专司国有资本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

辽宁日报记者高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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