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资党委〔2006〕29号
关于开展2006年省(中)直企业党建
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通知
省(中)直有关企业党委(党组):
年初,省国资委党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06年省(中)直企业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辽国资党委 [2006]2号)。根据文件要求,年终要对各单位党建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等级及标准
2006年省(中)直企业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设优秀、先进、达标和未达标四个档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优秀单位:出色完成年度目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形成了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新鲜经验和工作成果,在省(中)直企业产生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先进单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党建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某些工作成绩特别突出。
达标单位:工作认真,作风扎实,完成了年度目标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未达标单位:不达标项超过20%(含20%);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③发生严重堵塞公路、铁路,封堵党政机关或集体进京越级上访等重大不稳定事件。
二、考核工作程序
1、 各单位自检,按照年初下达的《考核细则》逐项打分(加分项目多的可另附表),形成自检总结材料并自报考核档次。
2、 省国资委党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核。
3、 与省国资委党委签订2006年党建责任书的省监管企业,党委、纪委、工会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同步启动,按照辽国资党委[2006]2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我评价材料报省国资委相关业务部门。
三、考核时间安排
1、各单位党建目标自检于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自检报告、自检打分表一式八份报党建工作处。
2、省国资委党委考核,在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
3、省国资委党委于2007年1月31日前通报考核结果。
四、要求及说明
1、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切实搞好本单位的自检、总结工作。
2、考核结果可作为本单位评先创优、年终奖励的依据。
3、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扣分没有下限,加分上限为20分。
4、先进单位从达标单位中产生,先进单位占达标单位的35%左右;优秀单位从先进单位中产生,优秀单位占先进单位的35%左右。
5、省监管企业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年度业绩考核不另行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孙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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