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20多年来,改革由易到难渐趋深入。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城市公用设施市场化改革的牵头单位,建设部制订的关于我国公用设施市场化改革的5年总体意见即将出台。
据了解,我国不少城市都已经开始在供水、供气等一些领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的实践,但在全国范围内,一些城市公共设施依旧老化严重,城市公共设施领域还需要大量的民间资本、外资的资金投入,公用设施市场化改革亟待深入。
建设资金应重点投向公用事业领域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是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年初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明确:2006年将调整和优化城镇建设投资结构,引导城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和配套现有设施,重点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管网、燃气管网、供热管网、防灾设施等改造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流域城市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小城镇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部提出要逐步建立强化政府投资约束和项目决策责任机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要坚持公用事业的公共属性,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和管理机制,骨干企业和命脉工程政府应当控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落实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确保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区域性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
与不断发出的改革信号相呼应,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步伐在加快,各地改革实践风起云涌。
深圳从去年8月开始,以国际招标招募的方式转让5家国企的部分股权,其中4家属于公用事业企业;北京成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水务公司。最近,北京市推出50余个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实行国际招标,目标是到2010年使北京的市政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热、供气达到现代化水平。湖南省提出,任何人都可以经营公共汽车公司,也可以开供水、供气公司。供水、供气等交与社会经营后,将采取“建设-经营-移交”、“转让-经营-移交”和租赁经营三种方式。
辽宁决定用两三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公用事业体系。放开产权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投资城市公用事业,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放开经营市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凡是具有产业背景、经营优势,保证提供优质服务,符合经营要求的各类法人均可经营城市公用事业;放开作业市场,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新一轮改革决不应是新一轮涨价潮
随着城市公用行业改革进程的加快,一段时间以来,各大城市公用行业出现新一轮涨价势头:管道煤气、天然气、工业以及居民用水价格,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调整。
在管道煤气和天然气方面,早在2003年,济南、北京、上海、成都、太原就已作出价格上调,其他不少城市也已决定涨价。敏感的水价调整更有全面性,所有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四大直辖市以及约26个省区部分城市调整了工业以及居民用水价格。
公用行业资金不足要引入市场机制,吸引非国有资金,就要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冯飞说,公用行业要走出“投资靠政府、运行靠补贴、亏损靠涨价”的怪圈,必须深化改革、提高效率。
冯飞说,我国的公用行业改革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公共行业提高运行效率和改善服务质量;第二是解决政府投资不足问题。发展中国家可能优先选择第二个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在相当程度上过于侧重第二个目标。
“公共领域定价原则是成本加微利。但成本如何界定?现在成本信息完整性由企业掌握,而不由政府掌握,这就有一个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有效把握服务商成本信息完备性非常关键。”
在转轨时期,公用行业大量国企采取政企合一的垄断方式经营,造成许多管理问题,又导致成本不合理上涨,这给定价、准确把握公司成本信息带来相当难度。在市场机制下,公用行业以成本控制降低价格,以增加用户来产生规模效益,这是企业的利润点和生命线。
显然,公用行业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而是需要政府转变职能,从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特别是在市场化进程中,要不断寻求促进公用行业竞争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平衡点。
有人担心,城市公共设施市场化改革全面展开之后,会否出现新一轮的涨价风潮。
在水价方面,建设部就给百姓吃了定心丸。9月10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是世界上所有大国中最严重的缺水国家,水价不能充分反映水的使用价值,但水价的改革一定要依据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一定要同步提高供水行业的效率,一定要同步提高水质。水价调整可以采用听证会的手段,并且要在老百姓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9月11日,沈阳市向市民征集意见的《沈阳市供水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为保障公用事业价格的相对稳定,水气调价最少间隔两年。
其实,公用事业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定价问题。“价格不能任由企业自己来定,这样企业可能会把价格定的过高,也不能任由消费者来定,因为消费者天然地认为价格越低越好。”北京天则研究所所长盛洪认为,应该由一个第三方,比如政府聘请有关专家评估出一个比较适中的价格,再通过听证会等程序加以确认。定价要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强调的是参与各方的利益最大化,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还可以实行政府对差价提供补贴,或者是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的手段。
政府要善于引导和调动市场力量
在计划经济时期,公共设施作为城市主要的公共资产一直由政府充当唯一的投资和建设主体。政府依据规划标准统一编制规划,再按照国家计划而非商业原则进行投资建设,最后以社会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居民使用。但市场经济体制促使政府的职能转向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将许多过去由政府统管的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说,这是一个合理的取向,全世界都做过类似的探索。但这合理的取向也并不等于说交给市场就万事大吉,让企业来承担某些公共责任。
“推进市场化进程是建设部从2002年开始一直力主要做的事情。各地在这方面的实践目前各有侧重,但总体的方向是一致的。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加深城市管理体制的市场化程度,处理好政府加强规划引导和调动市场力量之间的关系。”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城乡规划建设处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指出,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课题。应当遵循公共财政的原则,区分不同性质的投资。凡属公共品性质的投资即外部性强的公益性投资仍应由财政承担;而属商品性质的或半公共品性质的投资,则完全可以吸引企业、个人和外资投资和经营,走出一条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路子。
“允许并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公用事业领域和其他领域。”对于这样开放的政策取向,专家认为,目前改革仍是破除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思维和传统体制。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之下,政府该做的事情就要尽可能地做到位,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还要结合中国的转轨实际,更积极地发掘调动市场的力量。 (辽报记者 高慧斌)